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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燃油供应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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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燃油供应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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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45 更新时间:2009/6/10 10:5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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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石化总公司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燃油供应问题的通知
建城〔1994〕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燃油供应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4]90号),为落实国发[1994]21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并商石化总公司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研究提出的成品油分配计划方案,并严格执行原油、成品油一律实行国家定价的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燃油供应问题通知如下:
要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燃油供应。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燃料用油,纳入地方成品油导向配置计划。各地石油公司应将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用油作为重点之一,优先保证,按批发价尽量安排直供。城市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用油只限自用,不得再进入市场经营,违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请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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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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