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信
市公交总公司:
我于2010年11月28日11时许,乘26路公交车,不慎丢失手机于车上,被司机捡到后交公司,对她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表示感谢!当今社会这样的人已很少见到,也给贵公司赢得了很好的口碑,希望其他司机向她学习。
特此感谢。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6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