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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重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作者:叶小文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  点击数3887  更新时间:2011/3/7 7:54: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口号,过去提过、又放下,批了、再提倡。这种辗转反复,有如时代镜鉴,值得琢磨。

 

  主张“为人民服务”,当然要强调“我为人人”,但并不因此就否定“人人为我”。一般即寓于个别之中,“人民”要体现在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之中。如果要求一部分人只提供服务而不享受服务,“为人民服务”岂不失去了一部分服务对象?如果要求个人无条件为集体牺牲一切,甚至放弃合理正当的利益追求,这种无视个体权益的“集体主义”何来感召力,又何来“可持续发展”?“我为人人”,在物质条件匮乏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但随着时代发展,“人人为我”的合理诉求也应逐步满足。总是忽视个人正当利益追求,必然影响个人活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最终影响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蛋糕要做大,也要分好。列宁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从根本上并不矛盾冲突,反而可以实现双赢。正如马克思所说,要“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也要求“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人我关系,既简单又复杂。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经济人”都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演出了一部部激烈竞争的活剧,优胜劣汰,效率大增。但如果一切向钱看,就会把精神、信仰一概物化,就会把诚信、道德统统抛弃。手持利益这把“双刃剑”,身处社会这个共同体中,恐怕还需要坚守底线,明晰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

 

  人我关系,既稳定又发展。经过了个人利益的觉醒、市场经济的洗礼,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把物质财富与精神高度成功结合起来,检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感恩行动”在全国深入开展,参与企业5万家,投入资金30亿元,累计受助30万人。这些行动,都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生动体现。倘若推而广之,社会关爱人人,人人感恩社会,每一社会成员都充分感受社会的温暖与和谐,反过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守望相助,蔚然成风。如此良性循环,不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吗?此中,生长着一种新型的社会文明,激扬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生命力。

 

  人我关系,见仁见智,不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大公无私是圣人,公而忘私是贤人,先公后私是善人,公私兼顾是常人;私字当头是小人,假公济私是痞人,以公肥私是坏人,徇私枉法是罪人。我们要提升常人,提倡善人,学习贤人,向往圣人;也要教育小人,揭露痞人,改造坏人,惩治罪人。鉴于日常的、多数的是常人,要做的“常事”,就是修身律己,平实做人;要说的“常理”,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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