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日召开的省老龄委第八次全体会议上传出来了一系列好消息:我省拟提高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以及95-99岁、90-94岁老人的高龄补贴;70周岁以上纯老年人家庭低保老人,低保金在标准基础上上浮10%-20%;各市州还应积极推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百岁老人每年拟增200元补贴
会上对《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意见征求。据了解,《意见》(征求意见稿)经会上讨论定稿后,将上报省政府审批确定。该《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对各自范围的高龄老人发放特殊生活补贴,省政府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高龄生活补贴,并颁发百岁老人寿星证;市州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800元的生活补贴;县区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经济条件好的市州和县区可考虑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高龄生活补贴。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95-99岁、90-94岁老人的高龄补贴,分别由过去的1000元、500元和300元提高到1200元、800元和600元。
国有医院对老年人“一免一半三优先”
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人的医疗保障优待,《意见》中专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医疗救治制度。资助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70周岁及以上贫困老年人患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优先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范围,给予适当补贴。国有医疗机构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的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三优先”(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半价,优先就诊、取药、住院)。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
我省各市、州还应积极推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离休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老年人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同时,贫困纯老年人户享受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待遇。另外,70周岁以上纯老年人家庭低保老人,低保金在标准基础上上浮10%-20%。《意见》提出要搞好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通过由政府、中介组织无偿或低偿服务方式,组织志愿者队伍、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新建或改造住宅小区时,建设单位要合理规划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和户外活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