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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关于公交IC卡办理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426  更新时间:2013/4/1 16:04:5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持卡乘车,减轻市民购卡乘车经济负担,充分体现城市公交为民、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根据滕州市物价局《关于公交IC卡押金标准的通知》滕价发[2013]19号文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我公司办理公交IC卡办理重新规定如下:

    一、自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新办理的所有公交IC卡押金标准统一下调为5元/卡,如若退卡,押金全部退还,不再扣除折旧费。

    二、办理学生卡:学生卡只限在校小学生,办卡时凭学校开具证明(如超龄要出具学校开出的学籍证明方可)、学生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一张,卡内充值金额为30-200元, 若卡损坏或丢失,凭户口本办理挂失,挂失一个星期后持户口本退还卡内余额,押金不退。学生卡每年8月份凭学校证明(超龄者开具学籍证明)进行年审,过期不审则无法继续使用。

    三、办理老年卡:办理老年卡需年满65周岁(当年当月且具有独立行为能力者),办卡本人凭身份证原件、老年优待证、二寸近期彩照一张。办卡时需交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10元/年。老年卡如若丢失凭个人身份证办理挂失,挂失一个月后重新持原有证件办理,且收5元办卡工本费。老年卡每年元月份需参加年审(2015年度以后新办理的老年卡在年审时需在上一年度办卡当月当日参加年审),年审时持本人身份证和老年卡,过期不审则无法继续使用。

    四、办理爱心卡:爱心卡为离休干部(残疾军人)特殊人群享受,办卡凭离休证(革命军人伤残证)、个人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彩照一张(伤残军人不收费)。爱心卡如若丢失凭个人身份证办理挂失,挂失一个月后重新持原有证件办理,且收5元办卡工本费。爱心卡每年元月份需参加年审,年审时持本人身份证和爱心卡,过期不审则无法继续使用。

    五、办理普通卡、通勤卡:普通卡、通勤卡不记名、不挂失,卡丢不补,且押金及余额都不退。办卡时卡内充值金额为30-200元。如卡因质量原因损坏(卡片完好无损且能正常使用),凭押金凭证退还押金及卡内余额;如因人为原因损坏,即卡片断裂、弯折、打孔、变形或卡片封装损坏而无法看清卡号等,凭押金凭证只退还卡内余额,押金不退。无押金凭证不办理退卡、卡坏不予处理。

    六、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之前办理的普通卡、通勤卡,如办理退卡,凭28元押金凭证到各售卡处办理即可,退卡时每月扣除一元折旧费,扣完为止。

    七、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之前办理的学生卡、老年卡、爱心卡,如办理退卡,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前往各售卡处办理,退卡时每月扣除一元折旧费,扣完为止。注:退卡后不予重新办理。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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