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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公交IC卡押金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706  更新时间:2013/4/1 16:03:4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公交[2013]34

 

                  

关于下调公交IC卡押金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持卡乘车,减轻市民乘车购卡经济负担,充分体现城市公交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根据滕州市物价局《关于公交IC卡押金标准的通知》滕价发[2013]19号文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我公司公交IC卡办理重新规定如下:

一、自二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新办理公交IC卡押金标准为5/张,如若退卡押金全部退还,不再扣除折旧费。

二、学生卡、老年卡、爱心卡办理与原规定基本一致,办卡条件及所需材料不变。学生卡只限在校小学生,凭学校证明、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一张,卡若丢失凭户口本办理挂失,挂失一个星期后只退卡内余额,押金不退;老年卡需年满65周岁(当年当月,且具有独立行为能力者),办卡时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老年优待证、二寸近期彩照一张;爱心卡为离休干部、残疾军人、盲人,办卡凭离休证、革命军人伤残证、个人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彩照一张。老年卡、爱心卡如若丢失凭个人身份证办理挂失,挂失一个月后重新持原有证件办理,且收5元办卡工本费。

三、普通卡、通勤卡不记名、不挂失,卡丢不补,押金及余额都不退。卡因质量原因损坏,凭押金凭证退还押金及卡内余额。如因人为原因损坏,即卡片断裂、弯折、打孔、变形及卡片封装损坏而无法看清卡号等,凭押金凭证只退还卡内余额,押金不退。无押金凭证不办理退卡,卡坏不予处理。

四、二一三年四月一日之前办理的IC卡按照滕价发 [2008]11号文件执行。

 

 

 

 

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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